公告公示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职责转隶工作的通知

2018-7-10 22:00|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417 |原作者: 流通业发展处 |来自: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各市商务局(委):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以下简称三类机构)由商务部门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2018年4月,商务部已完成相关职责转隶。现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要求,就做好三类机构管理职责转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职,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和自治区的部署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类机构监管职责转隶工作。在职责正式转隶前,要尽职尽责,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监管工作力度和节奏不变,防止出现监管工作空档。

二、做好相关信息填报,扎实开展审核摸底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三类机构登录“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和“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系统链接、技术支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数据报送制度。请于2018年8月15前完成第一次填报工作,以便我厅按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融资租赁      唐远鹏 0771-2211825

              典    当      莫浩历 0771-5498030

              商业保理      曹武英 0771-2211857

特此通知。

附件:1.系统链接、技术支持及填报要求.pdf

      2.租赁公司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7月9日

[责任编辑: 刘励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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