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策
关于《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政策 解读

2021-6-9 16:54| 发布者: administrator1| 查看: 602 |来自: 财政局

一、制定背景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在2016年修订出台了《于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暂行办法》(南高新管规〔2016〕1号)、《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暂行办法》(南高新管规〔2016〕2号),从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鼓励企业上市等方面予以扶持,为推进园区企业走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持。随着金融业发展形势不断变化,且以上两份政策已于2020年12月底到期,有必要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2号

(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分为六章节,分别从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革、鼓励企业上市及再融资、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及再融资、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鼓励企业引进保险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桂惠贷”等方面提出共计15项奖励措施。

(一)鼓励企业上市(第二章、第三章)

支持园区企业上市股改、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企业再融资等,从拟上市企业前期到上市给予支持,相比《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暂行办法》(南高新管规〔2016〕2号),新增了对拟上市企业股改的奖励及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

(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第二章、第四章)

支持园区企业挂牌前股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并进入创新层、精选层的企业等。相比《于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暂行办法》(南高新管规〔2016〕1号),新增了对拟挂牌企业前股改的奖励、新三板挂牌分层奖励及新三板企业再融资奖励。

(三)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第五章)

支持对园区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对为园区内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

(四)鼓励企业引进保险资金(第六章)

鼓励企业引进保险资金,用于园区内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养老社区、医疗机构等重大民生工程的项目业主及对引进保险资金支持上述项目建设的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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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9日

文件:http://gxq.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lwj/t477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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