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政策
关于做好2019—2020年脱贫攻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19〕72号)

2019-5-6 19:20|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478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管理,做好2019—2020年科技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2019—2020年科技特派员选聘名单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调整选聘人员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19〕27号)要求,经需要调整选聘的科技人员申请,各县(市、区)根据贫困村实际科技需求筛选科技人员并进行联系对接后推荐上报,各市进行汇总审查,自治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现确定选聘2019—2020年科技特派员共2900名(详见附件1),并统一制发科技服务证。

  二、调整审批程序

  本通知印发后,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须调整科技特派员服务地点、内容,或者调换科技特派员的,由科技特派员或贫困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审批后,交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贫困村如需增加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从已选聘的全区科技特派员中调度提供服务。

  三、日常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签订科技服务协议书

  1. 由科技特派员及其派出单位与贫困村、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科技服务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科技特派员重点服务的对象和指导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以及年度服务绩效目标,以解决产业技术问题、开展科技培训、指导服务农林科技种养基地为主内容。协议书的服务截止时间统一到2020年12月。签订科技服务协议书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服务绩效目标和重点服务对象,服务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换协议服务贫困村,由科技特派员提出申请,报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审批。

  2. 请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先组织有关贫困村提出科技问题、科技需求和需要服务的重点项目(基地)、重点对象(具体的新型经营主体、创业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等),并填写进科技服务协议书中,然后分别发送有关科技特派员审核、完善相关信息,再由科技特派员及其派出单位打印、签章确认,最后寄(送)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贫困村签章。

  3. 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可结合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培训会、服务对接会、总结推进会等,安排进行科技服务协议书的集中填写、签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协议书签订工作,并由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存档1份。

  4. 之前已签订有科技服务协议书,且服务对象、内容不变,服务时间尚未到期的,原科技服务协议书继续有效,到期后再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签订科技服务协议书。

  (二)强化工作支持。科技特派员不到贫困村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期间,仍在原单位工作。各派出单位应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列入相关科技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按需要到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提供充足时间和便利条件。

  (三)强化信息化管理。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必须按天登录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微信公众号)完成手机远程签到及验证,并及时填写服务记录,通过平台可生成电子服务记录单,替代原纸质服务记录单。平台使用指南及相关要求由自治区科技厅另行印发。

  (四)鼓励跨县跨村服务。应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要求,科技特派员可以到全区所有贫困村提供科技服务,到非协议服务贫困村(含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开展服务视为跨县跨村服务,按要求完成远程签到、验证、服务记录填写,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工作经费或报销差旅费用,服务天数计入年度服务总天数,服务绩效纳入年度考核。科技特派员应服从县级组织、科技部门及产业科技服务团队的调度,积极为全区贫困村提供服务。每位科技特派员每年开展实地科技服务总天数(含往返天数)应不少于28天(其中到协议服务贫困村的服务总天数应不少于15天),达不到一半服务总天数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五)发挥产业科技服务团作用。产业科技服务团统筹协调本产业领域的科技特派员和相关专家,共同为有服务需求的贫困村提供技术服务,实现科技资源有效利用;共同研究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示范推广品种和技术等。科技特派员应按照主要服务产业类别纳入相应产业科技服务团队管理。

  (六)加强科技需求反馈。各县(市、区)应统一制挂《贫困村科技服务公示牌》《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指导服务基地公示牌》,公开科技特派员联系信息,将科技特派员信息纳入扶贫联系卡。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的信息传递等作用,将贫困村科技需求第一时间反馈给科技特派员。

  (七)加强产业扶贫资源整合。各县(市、区)应将科技特派员与本地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结对”“捆绑”式对接,为产业扶贫项目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

  (八)实行科技服务情况定期公布制度。自治区将通过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定期统计科技特派员开展实地科技服务情况,并在相关平台进行公布。

  (九)加强科技服务沟通交流。利用好各县(市、区)、各产业科技服务团的沟通交流平台(QQ群或微信群),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应邀请在本县(市、区)服务的所有科技特派员和各贫困村第一书记进入县级交流平台,科技特派员同时按照所服务的产业类别加入相应的产业科技服务团交流平台,及时反馈信息、问题,并通过网络提供科技服务。

  四、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徐有海  0771—2610082

  (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农  家  0771—5898550

 

  附件:1.2019—2020年脱贫攻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名单.doc
          2.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协议书(格式要求).doc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科技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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