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政策
2019年南宁市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

2019-4-22 18:10|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323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4月24日前,通过以下种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嘉宾路1号政府办公楼14楼南宁市商务局运行科(邮政编码:53002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促进消费稳增长措施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j5539819@163.com

                                   2019年南宁市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今年以来,我市消费品市场面临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促消费稳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应对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扭转下滑态势,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南宁市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如下:

一、大力开展促消费活动

组织开展消费购物节、欢乐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全年举办500场以上“双百”促消费活动;支持本地品牌“走出去”,组织企业参加2019年中西部名优特产(广西)展销会;结合我市特色产业,打造“一市一品”,推动我市特产行销全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农村农业局)

二、促进汽车消费

对每季度增速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且零售额排名全市前五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分别给予前两名10万元、第三四名8万元,第五名5万元的奖励。对举办具备一定规模、影响力较大的3-5个大型车展给予场地、宣传投入方面的补助,每家承办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对上年度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按照其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四、积极促进百货超市消费

上年度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百货、超市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按照其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户外促销活动

允许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户外促销审批权限下放各城区、开发区,并免收临时占道相关费用,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延长促销活动时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政和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六、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其年销售额(营业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且对我市经济贡献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批发业:对年销售额突破100 亿元、500 亿元且对我市经济贡献大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零售业:对年销售额突破15亿元、30 亿元且对我市经济贡献大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住宿业:对年营业额突破1 亿元、1.3亿元且对我市经济贡献大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餐饮业:对年营业额突破3 亿元、5亿元且对我市经济贡献大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其当年增速为正且符合以下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增速 5 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10 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零售业销售额增速 5 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0.8 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住宿业营业额增速 5 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住宿业营业额增速 5 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大力培育商贸企业上限入统

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上限入统、次年仍在库、且增速高于所属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点抓好月度入库企业培育,对各县、区、开发区按照每实现一家月度入库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配合政府做好场内经营户上限入统工作的大型综合体或专业市场的管理方,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大力引进商贸企业总部落户

对在南宁设立独立法人区域总部、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照每新增5亿元销售额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南宁设立区域总部的商贸企业给予人才引进补贴,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副总以上)任职满一年的,按照其年内纳税总额的30%给予个人奖励,并享受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才办、财政局、投资促进局、人社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建立运行监测机制

建立160家重点商贸企业(批发前50名、零售前50名、住宿前20名、餐饮前20名、商贸类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前20名)服务机制,实行监测预报制度,定期掌握企业发展情况,每月召开重点服务商贸企业专题协调会,解决企业遇到问题和困难。对列入重点商贸企业名单的企业信息员,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各县、区、开发区按照措施要求并结合实际安排配套资金。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解释,适用于对2019年度上述各事项的支持,执行完毕自动失效。

                             关于《2019年南宁市促进消费稳增长

                                       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7年南宁市出台了《关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南府规〔2017〕23 号),该办法在促进经济稳增长工作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今年以来,受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影响,我市消费市场运行走低,1-3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79%,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12.6%,商贸经济面临严峻形势,尤其是我市限额以上大型商贸企业发展陷入困境,对行业的拉动效益大幅减弱,不利于商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2019年全市消费稳增长,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吸引大型商贸企业落户南宁,强化我市重点商贸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经研究,我局决定《关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实际,起草了《2019年南宁市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

(一)《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 号)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政策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南府函〔2017〕45 号)

(三)《南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南办发〔2015〕77 号)

(四)《关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南府规〔2017〕23 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该措施仅限于2019年实施,为不重复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关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在《2019年南宁市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期间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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