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政策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3-7 11:03|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482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强化服务外包产业人才支撑,根据《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南商务规〔2019〕1号)精神,我局牵头开展2019年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

    二、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意见,于2019年3月22日之前将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加工服务贸易科,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3楼1308房,联系人:黄明明,电话:5555981。


附件:《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南商务规〔2019〕1号)


                                                                                                2019年3月6日




                                          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外包产业人才支撑,提高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商服贸函〔2018〕3号)、《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5〕145号)、《南宁市推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7〕3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是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技工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可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一)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二)固定培训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或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固定培训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

    (三)教学设施投入不少于50万元,或企业内部培训机构教学设施投入不少于5万元。

    (四)专业教材包含以下培训类别之一:

    1.人才定制培训: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需求或服务外包发包商提出的承接其发包业务的需求进行的培训。

    2.人才资质培训:服务外包业务从业人才资质的培训。

    3.国际认证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知识培训、国际认证人才培训。

    4.储备人才培训: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储备人才培训。

    5.勤工俭学培训:服务外包企业为大学生提供的勤工俭学培训。

    6.法律培训: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培训。

    7.入职培训: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人员岗前业务技能培训。

    (五)专兼职授课老师不少于5名,或企业内部机构专兼职授课老师不少于2人。

    (六)最近一年内培训机构累计培训不少于100人次,企业内部机构累计培训不少于50人次。

    第四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申请材料

    (一)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培训场地证明(购买合同、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四)教学设施设备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五)专业教材复印件或电子版资料或视频等。

    (六)专兼职授课老师名册、简历、聘用证明。

    (七)申请主体最近一年执行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或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培训记录。

    第五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一)每3年集中开展一次当年度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申请时间在市商务局官网公布。

    (二)申请主体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四)评审意见发布在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出具书面认定文件,并在市商务局官网公布。

    第六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支持内容

    (一)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本级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第七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管理措施

    (一)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资格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

    (二)对在申报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有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授予的称号,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三)市商务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专项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扶持政策(资金)管理规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取消其认定资格及享受的扶持资金补助,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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