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造老字号品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局在自治区商务厅指导下,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老字号提升改造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条件
(一)在南宁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且项目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
(二)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未获得过其他扶持资金;
(四)近两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申请老字号提升工程项目的单位需获得“中华老字号”或“广西老字号”称号。
二、建设内容与申报要求
(一)建设内容
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或“广西老字号”称号的单位,立足传统保护,在改进字号传统工艺、字号旧址改造翻新等方面投入的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
(二)项目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承诺书;
3.项目申请报告;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项目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18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市商务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人员进行评审,选定一家单位承办该项目。
联系人:周旻 联系电话:0771-5539239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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